试用期没有业绩为理由被辞退-林继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劳动纠纷

结论:试用期以没有业绩为理由被辞退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且合理的业绩标准,员工是否知晓这些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退。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辞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的“录用条件”需满足明确性和合理性要求:

  1. 明确性:业绩要求应作为录用条件之一,并在招聘公告、录用通知、劳动合同附件等书面形式中明确规定。例如,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需完成销售额XX万元,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合理性:业绩考核标准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行业普遍水平及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设定,且考核方式公平公正。比如,对于销售岗位,设定的业绩目标应符合行业平均水平,不能过高或过低。

二、具体判断因素

  1. 录用条件的明确性与合理性

    • 有明确约定: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并且员工已知晓,则业绩不合格可作为辞退依据。例如,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需完成XX项业务指标,未完成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员工在入职时已签字确认知晓该制度。
    • 无明确约定或不合理:若未明确约定业绩标准,或标准模糊不清、不合理,则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缺乏法律依据。比如,公司仅口头告知员工“试用期要努力工作,做出业绩”,但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此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
  2. 培训与调整工作岗位的义务

    • 在员工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应先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给予改进机会。例如,公司可以安排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参加销售技巧培训,或者将其调整到更适合的岗位。
    •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
  3. 辞退程序的合法性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如果公司没有建立工会,也应通过其他方式征求员工意见或进行公示。
    • 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员工享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权利。例如,公司应向员工发出书面辞退通知,明确写明辞退原因是“试用期业绩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可以在收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无明确业绩标准时的处理

    • 若没有明确的业绩标准,仅仅以业绩不达标为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存在其他违法原因时的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实际上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掩盖其他违法原因(如歧视、报复等),也属于违法辞退,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公司因为员工是女性而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她,这就构成了性别歧视,是违法的。

四、试用期工资与绩效

  1. 试用期工资

    •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那么公司在试用期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2000元。
  2. 试用期绩效

    •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包含绩效工资及考核方式、发放标准,则应按约定发放。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绩效工资为1000元,考核方式为每月完成一定数量的业务指标,达到指标则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未达到则按比例扣除。
    • 若未明确规定,则可能不发放绩效工资,但基本工资等固定部分应正常发放。

五、建议

  1. 对于员工:如果被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首先要查看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的业绩标准,以及自己是否知晓这些标准。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合法,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明确业绩标准,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在员工业绩不达标时,先采取培训或调岗措施,再依法进行辞退操作,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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