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企是不是公司不要了,不让来上班,说停工不停薪”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国企因为非劳动者原因(如市场变化、经营策略调整等)而停工、停产或歇业,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不要了”员工,也不意味着员工可以无限制地不上班而仍然获得全额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支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为例,其他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原则相似),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是一个月),如果单位停工、停产或歇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全额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单位经营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如果停工、停产或歇业的时间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那么工资的支付方式就会有所变化。此时,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又考虑了单位的经营状况。
另外,如果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那么单位还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停工期间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至于您提到的“公司不要了”的情况,这通常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如果单位确实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提前通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但这与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综上所述,国企停工不停薪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在停工、停产或歇业期间,工资的支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对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有疑问或不满,建议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