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内退职工自行承担全部保险费用通常不合法,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内退的合法性基础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内部退养需满足两个条件:
- 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若企业未满足上述条件强制内退,则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
保险费用承担的合法性边界
- 法定缴纳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将缴纳社保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企业负担部分不得转嫁。
- 内退期间特殊性:即使职工内退,企业仍需为其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16%)。若企业要求职工全额承担(包括单位部分),则涉嫌违法。
- 例外情形:若内退协议明确约定职工自愿承担单位部分(需职工签字确认且无胁迫、欺诈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实践中此类条款易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职工维权路径
- 协商:要求企业出示内退协议及社保缴费记录,核对缴费基数和比例;
- 投诉: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举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
- 仲裁/诉讼: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或要求补缴社保。
建议行动:
- 核查内退协议是否明确约定社保费用承担条款;
- 要求企业提供社保缴费明细,确认单位部分是否已缴纳;
- 若企业拒不改正,可携带协议、缴费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内退协议内容、企业操作方式等),可补充说明后为您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