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您已工作3个多月,可主张第2个月至第3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1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差额。
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操作建议: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可一并主张赔偿。
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您(如未提前30日通知、未说明辞退理由、辞退理由不合法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您有权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您工作3个多月,经济补偿金为0.5个月工资,赔偿金即1个月工资)。
操作建议:收集公司辞退的证据(如辞退通知、录音、聊天记录等),在仲裁中主张赔偿金。若公司未出具书面辞退证明,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
其他可能主张的权利
行动步骤建议: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准备证据、撰写仲裁申请书,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