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个案子二倍差额没包含加班费是否可以再仲裁二倍差额”的问题,结论是不可以再就加班费部分单独申请仲裁二倍差额。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在劳动工伤(劳动仲裁)领域,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问题,其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而不包含加班工资。这是因为双倍工资差额的处罚性质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两者性质不同,不应混为一谈。
具体来说,如果你之前的仲裁案件中,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已经排除了加班工资,那么你就不能再就加班工资部分单独申请仲裁双倍工资差额。因为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处理过程,不会因为加班工资的存在而重新计算或补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你想要就某个问题申请仲裁,需要在时效期间内提出,否则可能会因为超过时效而被驳回。
综上所述,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再就加班费部分单独申请仲裁二倍差额。如果你还有其他劳动纠纷相关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