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挂靠施工对外签订的合同 应由哪一方承担付款责任-张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合同纠纷

在挂靠施工对外签订的合同中,付款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的分析:

  1. 合同相对性原则下的责任承担

    • 一般原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挂靠施工的情形下,若挂靠人(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的责任应由挂靠人自行承担,被挂靠人(名义上的承包人)通常不承担付款责任。
    • 例外情况:然而,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且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有权代表被挂靠人行事(即构成表见代理),那么被挂靠人可能需要承担付款责任。这通常发生在挂靠人持有被挂靠人的公章、介绍信等文件,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交易的情况下。
  2. 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协议约定

    • 明确约定:如果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的协议明确约定了被挂靠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或者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涉及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支付及责任承担的特别条款,那么被挂靠人应按约定承担支付责任。
    •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若双方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付款责任,或约定不明,则需根据其他因素(如合同相对性、表见代理等)来判断责任承担。
  3. 被挂靠人的参与程度与获益情况

    • 深度参与:如果被挂靠人深度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如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材料采购等环节,或者从该工程中获得了利益,那么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判定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 未参与且未获益:相反,如果被挂靠人能够证明其对挂靠行为不知情,未参与工程的任何实际管理,也未从该项目中获取任何利益,那么被挂靠人可能不承担付款责任。
  4. 相关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资质承揽工程的规定,为判断被挂靠人是否需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 司法解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司法解释,虽然主要针对转包和违法分包,但部分法院也会参照此精神,在挂靠情形下要求被挂靠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特别是当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被挂靠人可能在欠付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挂靠人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主体,避免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以减少法律风险。
  • 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应加强对挂靠行为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深度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或从中获益,以降低承担付款责任的风险。
  • 在发生纠纷时,各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后果:

  • 如果被挂靠人被判定承担付款责任,可能需要支付工程款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并可能面临信用受损等后果。
  • 如果挂靠人被判定承担付款责任,但无力支付,那么第三方可能面临无法追回款项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第三方应谨慎审查合同主体的资质和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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