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作为十级伤残职工,还有两年退休但计划辞职的情况,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您需要查询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了解详细数额。
其次,关于您即将退休对领取工伤待遇的影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不足年限进行递减。具体来说,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这两项补助金就会递减20%。以您的情况为例,由于您还有两年退休,因此您只能获得4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需要说明:如果您的辞职是由于单位违法导致的,且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您将不受上述递减规定的影响,可以全额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支付来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作为十级伤残职工且还有两年退休的您,在辞职后有权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具体数额会受到您距退休年限的影响而有所递减。为了获取更准确的信息,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机构,以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