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里没有写取暖费、降温费、年假等,辞职后能否要回这些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关于取暖费和降温费:
- 法律背景:取暖费和降温费并非法定必须支付的福利,它们通常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也未提及,那么员工在辞职后要求支付这些费用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 建议:如果员工认为应当支付这些费用,可以首先查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且劳动合同中也未约定,那么员工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依据其他相关证据(如行业惯例、用人单位之前的支付记录等)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张在法律上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关于年假:
- 法律背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辞职后年假的处理:如果员工在辞职时还有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权益并不受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的影响,因为它是法定的权益。
- 建议:员工在辞职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确认未休年假的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进一步思考:
-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福利待遇的部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有关于取暖费、降温费等福利的规定,员工也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
- 在辞职前,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认自己的各项权益是否得到妥善处理,避免辞职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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