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因为计划生育被开除的人 现在怎么办-杨银业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当年因计划生育被开除的人员,能否恢复权益或获得补偿需结合具体时间、政策依据及单位性质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开除行为发生在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且符合当时政策

根据1982年《计划生育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确实有权给予开除处分。此类开除行为在当时具有合法性,一般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恢复工作或赔偿。但需注意:

  • 程序合法性:若单位开除时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送达书面处分决定等),可尝试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程序违法,要求撤销处分(但实践中因时间久远,证据收集难度大)。
  • 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如广东、上海)在2000年后逐步放宽对超生职工的处罚力度,若开除依据的地方性法规已废止或修订,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确认是否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2. 若开除行为发生在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或依据已废止的政策

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国家明确禁止对超生人员给予开除处分,并要求各地清理与上位法冲突的处罚规定。若单位在此之后仍以超生为由开除职工,属于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行政投诉:向当地卫健委(原计生委)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违法行为,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纠正。
  • 证据收集:重点保留开除决定书、工资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单位违法事实。

3. 若单位性质为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单位无权直接以超生为由开除员工,其劳动管理需遵循《劳动合同法》及地方规定。若此类单位以计划生育为由开除职工,属于违法解除,职工可按上述劳动仲裁途径维权,且成功率较高。

4. 特殊群体: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因超生被开除的,需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2016年后,中央明确要求不得因超生开除公职人员,但部分地方可能存在执行滞后。若被开除人员认为处分不当,可:

  • 申请复核:向原处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诉;
  • 诉讼:若申诉无果,可提起行政诉讼(但实践中,公职人员处分诉讼的受理门槛较高,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温馨提示:因计划生育政策历史跨度长、地方差异大,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如开除时间、单位性质、地方政策)携带相关材料,进一步向我详细咨询,我会结合具体证据为您分析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