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1. 公司合法解除,无经济补偿或赔偿
若公司能证明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通过考核、无法胜任工作等),且解除程序合法(如提前告知录用条件、有明确考核标准、解除前通知工会等),则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2. 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若公司无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解除程序违法(如未提前告知录用条件、考核标准不透明、未通知工会等),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
2 × (0.5 × 8000) = 8000元法律依据:
3. 公司未明确录用条件或考核标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若公司未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或未制定书面考核标准,仅以“表现不佳”等主观理由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建议:
4.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可能需支付代通知金(仅限特定情形)
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日通知你(或未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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