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被公司找理由说试用期不合格有钱赔吗-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劳动纠纷

在试用期内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1. 公司合法解除,无经济补偿或赔偿

若公司能证明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未通过考核、无法胜任工作等),且解除程序合法(如提前告知录用条件、有明确考核标准、解除前通知工会等),则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 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若公司无法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解除程序违法(如未提前告知录用条件、考核标准不透明、未通知工会等),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标准:

  • 赔偿金 = 2 × 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0.5个月工资计算)
    示例:
    若你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月,工作3个月后被违法解除,则赔偿金为:
    2 × (0.5 × 8000) = 8000元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公司未明确录用条件或考核标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若公司未在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或未制定书面考核标准,仅以“表现不佳”等主观理由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建议:

  • 保留招聘公告、劳动合同、考核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未明确录用条件或考核不透明。

4.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可能需支付代通知金(仅限特定情形)

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日通知你(或未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法。但需注意:

  • 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等),试用期解除一般不适用。
  • 若公司违法解除,应直接支付赔偿金,而非代通知金。

给你的建议

  1. 核实解除合法性: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明确解除理由及依据。
  2.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核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公司是否合法解除。
  3. 协商或仲裁:若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分析并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