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文员兼职没有社保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关系角度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厂文员兼职,如果与工厂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例如接受工厂管理、从事工厂安排的工作、获得劳动报酬等),那么工厂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即使兼职人员与工厂签订了不缴纳社保的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从非全日制用工角度
如果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但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即使是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工厂也不能完全不缴纳社保(工伤保险部分必须缴纳)。
从劳务关系角度
如果工厂文员兼职与工厂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例如只是偶尔为工厂提供一些特定的服务,不受工厂的规章制度约束,工作时间和方式比较自由等),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不受《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中关于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规定约束。但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有时较难区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工厂就必须缴纳社保。
建议:如果工厂文员兼职认为自己与工厂之间是劳动关系而工厂未缴纳社保,可以先与工厂协商,要求工厂依法缴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