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报账员没有社保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报账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报账员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考勤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等),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则属于违法行为,报账员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可能主张经济补偿。
报账员为非全日制员工或兼职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如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需缴纳工伤保险。若报账员属于此类情形,单位未缴纳部分险种可能合法,但需确认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报账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或独立承包人
若报账员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如独立承包财务工作),则双方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但需注意,若单位通过“假外包、真派遣”等方式规避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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