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脑梗患者鉴定为残疾评定领去残疾证之后 公司能否认吗-杨旭静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如果脑梗患者鉴定为残疾评定领去残疾证之后,公司能否认”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旦脑梗患者经过专业鉴定并领取了残疾证,这就意味着该患者已经被官方认定为残疾人。在我国,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基于残疾的就业歧视都是被禁止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公司方面的情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这包括不得因残疾而歧视或拒绝录用残疾人,也不得在录用后因残疾而随意辞退或降低待遇。这是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

再具体到脑梗患者的情况,如果该患者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梗,并因此导致残疾,那么公司需要关注的是该患者的医疗期和劳动合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脑梗患者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此外,即使脑梗患者已经过了医疗期,公司也不能仅因其残疾而随意辞退。除非该患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面临刑事责任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公司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来解除合同,并确保给予劳动者应有的赔偿和安置。

最后,如果公司对脑梗患者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它不能单方面否认。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复议或申诉,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复议或申诉期间,公司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仅因脑梗患者领取了残疾证就否认其残疾状况或随意辞退。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在合法、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上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