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以下是具体分析:
补签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第2-3个月工资)。您已工作3个月,即使昨天补签合同,公司仍需支付第2-3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
例外:若补签时合同起始日期倒签至入职日,且您自愿签署,可能视为放弃追偿权;但若您能证明补签非自愿(如被胁迫),仍可主张权利。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
公司今天突然要求您离职,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严重违纪)或第40条(如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您工作仅3个月,若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理由,需支付赔偿金(即1个月工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计算)。
操作建议: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若拒绝,可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固定证据。
维权路径与证据收集
特殊情形提示
行动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先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监察投诉,若未解决,尽快申请仲裁。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提供公司解除的具体理由、是否有书面通知等细节,我会帮您分析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