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仅因女职工年满50岁就通知其办理离职且不再缴纳养老保险的行为,可能不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为50周岁(工人岗位)或55周岁(管理岗位)。若该女职工属于工人岗位且已满50周岁,公司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女职工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公司终止合同合法;
- 未享受待遇但符合退休条件:若女职工虽达退休年龄但未满足缴费年限(如养老保险差2年),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可能违法,需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
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延续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因此:
- 公司无权单方面停缴:若女职工希望继续工作并补缴养老保险,公司不得以“退休”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停缴社保;
- 公司需承担违法后果:若公司强行终止合同且停缴社保,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处罚,女职工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实务建议
- 女职工角度:
- 核实岗位性质(工人/管理)及公司终止合同的依据;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终止通知,并明确是否已申请退休手续;
- 若公司违法终止,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公司角度:
- 确认女职工岗位及社保缴费情况,避免一刀切处理;
- 若需终止合同,应协助办理退休手续或协商补缴方案;
- 保留终止合同的合法依据(如退休审批文件),降低法律风险。
总结:公司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女职工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符合退休条件。若未满足,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停缴社保可能构成违法,女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