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让满55岁但社保未交满15年的女职工离职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及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女职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55岁)且公司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公司要求离职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注意:
若女职工虽达55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单方面终止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达到退休年龄即终止”的条款
此类条款通常有效,但公司仍需履行附随义务,如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若公司未履行义务导致职工损失(如无法补缴社保),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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