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员工在门市安装广告时摔死,责任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从以下角度分析:
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
若员工与广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广告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公司自行承担。
第三方责任(门市方)
若门市方(如房东、物业)存在过错,例如未提供安全施工环境(如脚手架不稳、地面湿滑)、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如强行要求员工冒险作业),门市方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时可能涉及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的竞合,员工家属可择一主张或按比例追偿。
员工自身过错
若员工因故意违章(如未系安全带、酒后作业)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可减轻广告公司或门市方的赔偿责任。但需注意:工伤赔偿中员工过错通常不免除公司责任,仅在侵权赔偿中可能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承包/分包关系中的责任
若广告公司将安装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03条,广告公司需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员工家属可同时起诉广告公司和承包方。
行动建议:
法律依据:
如有具体细节(如合同关系、事故原因等),可进一步分析责任比例和赔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