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单位4月份没给员工买医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自然包括了医疗保险。医保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员工在疾病等风险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医疗救助的重要制度。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交涉或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员工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仅可能面临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还可能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发现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要求补缴。如果单位拒不改正,您可以采取上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