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医保但补了400元签了自动不买协议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来免除这一义务。
其次,关于“自动不买协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意味着,即使您和单位签订了所谓的“自动不买协议”,并且单位因此给您补发了400元,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再者,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后果。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最后,关于单位补发的400元。虽然单位可能以补发费用的形式试图弥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足,但这种做法并不能改变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而且,如果单位在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请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人民法院也是会依法予以支持的。
综上所述,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医保但补了400元并签了自动不买协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作为劳动者,您有权要求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