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无效纠纷中 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这个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权吗-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婚姻家庭

在赠与无效纠纷中,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权,需分情况讨论:

  1. 若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实物或资金:

    •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本身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而可能无效。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的,是这些被擅自赠与的实物或资金,而非债权。债权通常指的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等产生的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如支付金钱)的权利。在此场景下,原配要求返还的是具体的财产,而非要求第三者履行某种债务或义务,因此不涉及债权的问题。
  2. 若赠与的财产形式上表现为债权(如夫妻共同持有的借条、应收账款等):

    •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持有的债权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同样可能因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而无效。在此情况下,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的,实际上是要求恢复对债权的共同持有状态,或者要求第三者返还因债权转让而获得的利益。虽然这里涉及到了“债权”的概念,但原配起诉的实质是要求返还因无效赠与而失去的财产权益,而非单纯要求确认或行使债权。不过,从广义上讲,这种返还请求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债权部分的一种保护。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另一方财产权的侵犯。

  • 在赠与无效纠纷中,原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被赠与的财产。如果赠与的财产形式上表现为债权,原配同样可以要求恢复对债权的共同持有状态或要求返还因债权转让而获得的利益。

  • 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原配应首先收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原配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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