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申请工伤认定 怎样把两家公司都写进去让其连带-廖世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可通过明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责任,将两家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操作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1. 《劳动合同法》第92条
    若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导致劳动者受损,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如:派遣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两家公司需共同赔偿工伤待遇。

  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派遣单位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调查核实。若派遣单位未申请,劳动者可自行申请,并可要求用工单位提供证据。

  3.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无需依赖公司。

二、操作步骤:如何将两家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1. 申请工伤认定时明确主体

    • 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用人单位”一栏,同时填写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名称,并说明两者关系(如“A公司派遣至B公司工作”)。
    • 提交证据:劳动合同(与派遣单位签订)、派工单、工资发放记录(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支付)、工伤事故证明(用工单位出具)等。
  2. 申请劳动仲裁时主张连带责任

    • 若工伤认定后涉及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 仲裁请求示例:
      > “请求裁决派遣单位A公司与用工单位B公司连带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医疗费XX元……”
  3. 诉讼阶段强化连带责任主张

    • 若仲裁未支持连带责任,可在起诉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要求法院判决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键证据:证明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未协助救治等)。

三、实务建议

  1. 优先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
    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是前置程序,无需等待公司配合。若公司拒不提供材料,可申请社保部门调查取证。

  2. 同步固定两家公司过错的证据

    • 收集用工单位管理劳动者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
    • 保留派遣单位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未缴社保、未支付工资)。
  3. 灵活选择责任主体

    • 若派遣单位偿付能力弱,可重点主张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用工单位实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若两家公司均有过错,直接主张连带责任以最大化赔偿保障。

示例场景:
劳动者被A派遣公司派至B公司工作,因B公司设备故障受伤。A公司未缴工伤保险,B公司拒绝配合认定工伤。
处理方式:

  1. 劳动者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列A、B公司为关联方;
  2. 认定后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伤待遇,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B公司未提供安全设备);
  3. 若仲裁支持,直接执行;若不支持,起诉时强调B公司过错,要求法院改判连带。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派遣协议内容、事故原因等),可进一步提供信息,我会帮你分析责任划分和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