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不属于劳动关系 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 这合理吗-韩莹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结论:合同中写明“不属于劳动关系,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这一条款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合同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若双方确实不属于劳动关系:

  •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实际上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比如是承揽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等,那么合同中约定“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合理的,因为这符合双方的实际法律关系。
  • 条款合理性:在此情况下,合同中进一步约定“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也可能被视为合理,但前提是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另一方人身或财产损失,过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约定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2. 若双方实际上属于劳动关系:

  • 法律背景:如果双方实际上构成了劳动关系,但合同中却约定“不属于劳动关系”,这一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系列法定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 条款合理性及后果:在此情况下,合同中“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的约定也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工伤保险规定等)而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而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格式条款问题:如果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格式条款(即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显失公平问题:如果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方面的约定。
  • 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不确定其合法性、合理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进行审查。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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