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了解聘通知 撤回要发复职通知 继续发工资是否可认为是已复职-梁季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结论:单位发了解聘通知后撤回并继续发工资,不能直接认定为已复职,是否复职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关系与通知的效力

  1. 解聘通知的效力:解聘通知一旦发出,原则上在到达劳动者时即产生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解除。但若单位在合理时间内撤回该通知,且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劳动者,则解聘通知自始不发生效力。

  2. 复职通知的必要性:即使单位撤回了解聘通知,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角度出发,单位最好发出复职通知,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及薪资待遇等,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二、继续发工资的性质

  1. 工资支付的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单位在撤回解聘通知后继续发工资,这表明单位在实际上承认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2. 不能单独作为复职的依据:然而,仅凭单位继续发工资这一行为,并不能直接认定劳动者已经复职。因为工资支付可能是出于多种原因,如单位误发、临时用工、避免劳动争议等。要确定是否复职,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如复职通知、工作安排、考勤记录等。

三、复职的认定标准

  1. 双方合意:复职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单位同意劳动者回来工作,劳动者也同意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这种合意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最好以书面形式确认,以避免后续争议。

  2. 实际履行:除了双方合意外,复职还需要实际履行。即劳动者按照单位的要求回到工作岗位,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并接受单位的考勤、管理等。

四、建议与措施

  1. 对于劳动者:若您收到单位的解聘通知后又被撤回,且单位继续发工资,建议您主动与单位沟通,确认是否复职及复职后的工作岗位、职责及薪资待遇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解聘通知、撤回通知、工资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2. 对于单位:若您决定撤回解聘通知并让劳动者复职,建议您及时发出复职通知,明确复职后的相关事项,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同时,继续履行工资支付等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总结来说,单位发了解聘通知后撤回并继续发工资,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已复职。是否复职需结合双方合意、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