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员工主动辞职后不发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会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将加付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责任与处罚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例如,若应发工资为1万元,逾期未付,用人单位可能需额外支付5000元至1万元赔偿金。
员工维权流程
特殊情形说明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离职交接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