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在别处交社保,公司再给她发工资,这种操作本身不直接违法,但存在合规风险与潜在法律责任,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员工与“别处”存在真实劳动关系,公司行为可能涉及“代发工资”的合规性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缴纳社保。若员工已与另一家公司(“别处”)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其缴纳社保,而贵公司仅为其代发工资(如关联公司间委托支付、临时用工等),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
风险点:若贵公司实际对员工进行管理(如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未缴纳社保将面临补缴、罚款(《社会保险法》第86条)及劳动仲裁风险。
2. 若员工与“别处”无真实劳动关系(如挂靠社保),公司行为可能涉及“虚构劳动关系”的违法性
若员工通过非全日制、灵活就业等形式自行缴纳社保,或通过“挂靠”第三方公司缴纳(无实际劳动关系),而贵公司为其发工资,需注意:
风险点:即使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若贵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时,贵公司可能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 合规建议:避免风险的关键步骤
总结:单纯“在别处交社保+公司发工资”不必然违法,但需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代发工资的性质。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却未缴纳社保,或参与社保挂靠,则风险极高。建议根据具体用工模式,结合协议、管理方式等综合判断合规性,必要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