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的有明确事实关系未缴社保投诉后社保部门有义务追缴吗 不追缴合法吗-邵梦晴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劳动纠纷

社保部门有义务追缴单位注销后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缴的社保,不追缴一般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当存在明确的事实劳动关系且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时,社保部门具有监管和追缴的职责。即使单位已经注销,社保部门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追缴的义务。因为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单位注销不能成为逃避社保缴纳责任的理由,社保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以实现。

从行政职责角度

社保部门作为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对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社保部门有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追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如果社保部门不履行追缴义务,就属于行政不作为,违反了其法定职责。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之一,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当单位未缴纳社保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社保部门有义务为劳动者主持公道,追缴欠缴的社保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社保部门不追缴,将导致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这与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相悖。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社保部门有义务追缴,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社保部门无法直接追缴。例如,单位注销后,其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来缴纳欠缴的社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社保部门可能无法实际追缴到社保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保部门没有追缴的义务,而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无法执行。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单位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如果遇到社保部门不追缴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履行职责。若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