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试用期提前三天提交了离职申请,老板叫我这三天休息,这三天是否算钱”,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您作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且不需要说明辞职理由。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因此您有权在三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关于您提到的这三天休息是否算钱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通常情况下,即使您在这三天内没有实际工作,只要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且这三天是包含在您正常的工作周期内(比如是工作日而非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您这三天工资。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您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您所有应得的工资,包括这三天休息期间的工资(如果应支付的话)。
总结来说:
建议您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沟通这三天工资的支付问题,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职申请、通知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