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合同第一年签了时效1年,第二年第三年没签,如果仲裁是否有赔偿,以及社保三年公司”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第一年签订合同:
- 双方已经明确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期间内是明确的。
第二年、第三年未续签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第二年和第三年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法律上已经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重要的是,您不能因为第二年和第三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因为,在法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再适用双倍工资的赔偿规定。
经济补偿的可能性:
- 如果在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该解除并非因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关于社保问题
- 关于社保,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续签,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公司三年都未为您缴纳社保,这是违法的,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可以将社保问题一并提出,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或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您造成的损失。
三、建议
协商解决:
- 首先,我建议您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寻求和解。这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途径:
-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请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 必要时,您还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您在第二年和第三年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法律上已经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不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如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您仍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同时,关于社保问题,您也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