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重大疾病与公司解约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公司主动解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及46条,员工患重大疾病且在医疗期内(一般根据工龄为3-24个月),公司不得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理由解除合同。若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2N倍经济补偿金(N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可能需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医疗期工资。
例外:若员工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通常为6-12个月工资,具体按地方规定)。
若员工主动解约
医疗期工资支付
医疗期内,公司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比例按地方规定调整)。若公司未支付,员工可主张补发并要求赔偿。
操作建议:
如有具体细节(如工龄、解约原因、地方政策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