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超退休年龄的保安是否可以算作公司的正式职工,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若该保安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正式职工(劳动关系项下的身份)。此时双方权利义务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保,但需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情况
若该保安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司法实践,其与公司仍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被认定为正式职工。此时公司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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