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在厂里干了19年离职是否有补贴”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离职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满足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以下是我为您详细分析的情况:
一、主动辞职且不符合法定补偿情形
如果您是主动提出辞职,并且辞职的原因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比如您是因为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离职,且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通常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二、被动离职或符合法定补偿情形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您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鉴于您已经工作了19年,如果符合这一条件,您将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或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您被迫辞职,那么您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涉及赔偿金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经济性裁员或其他法定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特定原因(如经营困难、转型升级等)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存在其他法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您同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结与建议: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