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否授权公安机关该立案的可以不立案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行政纠纷

刑事诉讼法并未授权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的案件可以不立案。相反,它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立案的基本原则与条件

  1. 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材料时,首先要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指的是客观上确实发生了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产生了实际的危险。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非所有犯罪事实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当该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时,才符合立案的条件。这要求公安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是否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负有迅速审查的职责。当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并启动后续的侦查程序。

三、不予立案的情形与监督

  1. 不予立案的情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则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不立案的原因及时通知控告人。

  2. 立案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进行立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未予立案,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具体理由。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应正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此通知后,必须依法立案侦查。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如果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予立案,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如被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2.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控告人或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进行立案监督。同时,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结来说,刑事诉讼法并未授权公安机关对于应当立案的案件可以不立案。相反,它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立案职责和不予立案的情形,并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不予立案案件的监督权。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立案职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