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以及如何向检察院反应和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公安机关不给予立案的应对方式
当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 您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复核,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
- 您还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具有监督职责,可以通过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等方式进行监督。
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适用):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处理均未能满足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救济途径
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 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具体理由,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申请复议或复核:
-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理由不能成立,您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
- 如前所述,您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途径进一步救济:
- 如果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寻求救济,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综上所述,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您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