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中间离职后又回原单位,年假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重新入职后工龄是否连续计算
- 若重新入职后工龄连续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若离职后重新入职原单位,且工龄被连续计算(例如,离职期间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原单位认可工龄连续),则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计算,与离职前一致。
- 若重新入职后工龄不连续计算:若离职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原单位不认可工龄连续,则年假天数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例如,重新入职后工作不满1年,则当年不享受年假;满1年后,按新工龄计算年假天数。
离职前已休年假的处理
- 若离职前已休完当年年假:重新入职后,当年不再享受年假。例如,员工在1月离职前已休完5天年假,同年5月重新入职,则当年剩余月份不再享受年假。
- 若离职前未休完当年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重新入职,原单位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可与原单位协商补发;若已支付,则重新入职后按新工龄计算年假。
重新入职后年假的折算
- 若重新入职后工作不满一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员工在7月1日重新入职,全年应休年假5天,则当年可享受年假为(184÷365)×5≈2.52天,即2天。
- 若重新入职后工作满一年:从次年起,按累计工龄计算年假天数,不再折算。
建议:
- 重新入职前,与原单位确认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以及离职前年假的休假情况。
- 重新入职后,及时了解新单位的年假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 若与原单位或新单位在年假计算上存在争议,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