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金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员工医疗期已满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
若员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若此时用人单位仍不续签,需按上述第1种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点:医疗期长度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当地规定确定(如工作5年以下为6个月,5-10年为9个月等)。
若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如未顺延医疗期或未支付补偿)
员工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示例:应支付5万元补偿金但未支付,员工可要求10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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