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吹空调为由不予以发高温费,这一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一规定并未将行管人员等特定岗位排除在外,关键在于工作场所的温度是否达到支付高温费的标准。
行管人员是否应享受高温费
工作场所温度是关键:
- 如果行管人员的工作场所温度能够通过空调等措施有效降低到33℃以下,那么企业不支付高温费可能是合理的。
- 然而,如果行管人员的工作场所(如办公室)虽然安装了空调,但由于各种原因(如空调故障、温度设置不合理、空间过大导致制冷效果不佳等)导致实际温度仍然高于33℃,那么企业仍然需要支付高温费。
岗位性质不是决定因素:
- 高温费的支付并不取决于劳动者的岗位性质(如行管人员、一线工人等),而是取决于工作场所的温度条件。
- 因此,企业不能仅凭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吹空调就拒绝支付高温费。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未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高温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企业补发高温费,并可能对企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建议与行动
与企业沟通:
-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企业沟通,了解企业不支付高温费的具体原因。
- 如果企业认为你的工作场所温度未达到支付高温费的标准,你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温度监测记录等证据。
收集证据:
-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高温费,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场所的温度记录、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你的工作场所温度确实高于33℃。
寻求法律援助:
- 如果与企业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在此过程中,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或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综上所述,企业以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吹空调为由不予以发高温费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