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一年半后找公司要工伤赔偿,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和不确定性,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工伤认定时效问题
一般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形下的时效延长:虽然法律对工伤认定时效有明确规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可能会被延长。然而,“没有任何证据”且未及时申请,通常难以构成时效延长的充分理由。
二、证据收集问题
工伤认定的证据要求: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证据收集的可能性:尽管时间已久,但您仍可以尝试收集以下证据:
三、赔偿请求的途径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如果能够成功进行工伤认定,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无法认定工伤时的赔偿:如果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您可能需要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赔偿,如:
四、建议与行动步骤
最后,工伤赔偿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且时效问题至关重要。因此,我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