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年假能给吗-胡润天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自己辞职年假能给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在离职时是否还有未休的年休假以及公司的具体政策,但通常我们可以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的天数根据您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些假期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当您因为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且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休假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您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的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您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这里也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了您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那么这部分多出的天数是不会再扣回的。另外,如果您是因为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休假,且不是因为您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那么您是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单位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