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或任何用人单位)能否跟聘用几年的残疾人解聘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能”或“不能”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残疾人在就业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这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解聘等各个环节,都不得对残疾人实施就业歧视。
接下来,我们分几种情况来讨论:
如果残疾人的工作能力完全不受影响,且能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残疾人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
如果残疾人确实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就业歧视:
综上所述,学校(或任何用人单位)能否解聘聘用的残疾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取决于残疾人的工作能力、伤残等级、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用人单位的解聘理由是否合法合理等多个因素。因此,在做出解聘决定之前,用人单位应仔细评估相关情况,并确保自己的解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解聘问题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