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后继续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相抵销权-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经济纠纷

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对于继续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抵销权,需分情况讨论:

  1. 抵销权的基本原则与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防止债务人通过抵销来偏袒某一债权人。

  1. 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继续履行的合同与抵销权

    • 若合同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前已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存在特定情形的,不得抵销,如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等。对于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即已存在,且不存在法定不得抵销的情形,那么理论上债权人仍可以主张抵销权。但需注意,这种抵销需经过管理人的审查和确认,以确保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 若合同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新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新签订的合同或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此时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财产和事务均由管理人接管,因此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不再适用抵销权。这是因为,破产清算的目的是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如果允许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抵销,可能会破坏这一公平原则。

  2.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希望主张抵销权,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和合法性。

    • 遵守法定程序:抵销权的行使需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经过管理人的审查和确认等。债权人不得擅自进行抵销,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关注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行使抵销权时,债权人应关注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抵销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如果抵销可能对其他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管理人可能会拒绝确认抵销。

总结与建议: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后,对于继续履行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抵销权,需根据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即已存在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债权人希望主张抵销权,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遵守法定程序。同时,债权人应关注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确保抵销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