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合同相对方起诉的怎么处理-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合同相对方起诉的,一般应中止诉讼,并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需根据管理人的决定来主张权利。具体分析如下:

  1. 诉讼中止与合同管理人的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合同相对方针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会暂时中止,等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管理人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这直接影响到合同相对方的权益。

  2.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相对方可以依据管理人的决定,在诉讼中主张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此时,诉讼将继续进行,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决定和合同相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 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则不能再主张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意味着,合同相对方可以将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4. 合同相对方的诉讼策略建议

    • 及时申报债权:在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合同相对方应尽快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确保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 关注管理人决定:合同相对方应密切关注管理人对合同的决定,以便及时调整其诉讼策略和主张。
    • 准备充分证据:无论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相对方都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或债权申报,包括合同文本、履行情况、损失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