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 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吗-何建安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公司事务

在破产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债权人是可以主张抵销权的,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抵销的情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破产抵销权的基本概念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置旨在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受偿原则,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利,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二、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条件

  1. 双方当事人互负有效成立的债务:这是抵销权产生的前提,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 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为确保抵销的公平性,防止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债权以进行抵销,法律规定债权必须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因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的债务或取得的债权,即使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也可能允许抵销。
  3. 主张抵销的对象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并负责管理,因此债权人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抵销。

三、禁止进行破产抵销的情形

为防止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禁止进行破产抵销的情形:

  1.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恶意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并试图用此债权来抵销其之前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这将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被法律所禁止。
  2.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除非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破产申请一年前的原因):若债权人在明知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仍向债务人提供新的贷款或承担其他债务,然后试图用这些新债务来抵销其原有的债权,这将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法律对此进行了限制。
  3.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除非是基于法律规定或破产申请一年前的原因):类似地,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知道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后,才通过与债务人签订新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并试图用这些新债权来抵销其原本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主张抵销权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破产程序的规定。具体来说,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债权和债务的存在以及满足抵销的条件。破产管理人将对债权人的抵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的需要作出决定。

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此时,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主张抵销权,用其对甲公司的债权来抵销其对甲公司的债务。但是,如果乙公司在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才从其他债权人处购买了对甲公司的债权,并试图用此债权来抵销其原本对甲公司的债务,那么这种抵销行为将被法律所禁止。

建议:如果你作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想要主张抵销权,建议先仔细审查自己的债权和债务情况,确保满足抵销的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抵销的情形。同时,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出抵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