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待履行合同 如果管理人通知继续履行 那么另一方能否主张因破产受理而解除合-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合同纠纷

结论:在破产程序中,若管理人通知继续履行待履行合同,另一方一般不能仅因破产受理而主张解除合同,但存在特定情形下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详细分析:

  1. 管理人选择权与通知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需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管理人在处理破产待履行合同时的核心地位。
    • 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为对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其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 另一方不能仅因破产受理而主张解除合同:

    • 破产受理本身并不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合同的解除需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提供了必要的担保(如要求),则另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另一方若仅因破产受理而主张解除合同,可能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在管理人通知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应谨慎考虑解除合同的主张。
  3. 特定情形下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 尽管管理人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但若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的情形,或合同本身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法定事由,另一方仍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 此外,若管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不足以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也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4. 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若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获得支持,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申报,按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 若另一方对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不服,或认为管理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提供担保等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处理破产待履行合同时,管理人应全面考虑合同性质、履行情况、破产企业财产状况等因素,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另一方在收到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后,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管理人提供的担保等情况,评估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和收益。
  • 若另一方对管理人的决定存在异议或担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