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而单位不积极举证或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的是,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必须履行。如果单位拖延不办或逾期未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等可能会受到影响。
然而,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履行这一义务,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也有权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职工应当积极行使。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必须准备齐全。
针对您提到的“单位不举证”的问题,我想强调的是,即使单位不提供证据或配合申请,职工仍然可以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并不是工伤认定申请的必经程序。这意味着,职工不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或配合,就可以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发生工伤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尽快申报工伤认定。越早申请,越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主动了解相关政策,遇到单位拖延或拒绝申请时,要及时自行申请,避免因小失大,影响后续的治疗和待遇享受。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