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要求在承诺书上因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这一要求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违反劳动法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要求劳动者签署因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的承诺书,实际上是在免除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责任,这是违法的。
违背公平原则:
-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劳动者承担因自身疾病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显然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不公平剥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除了自身疾病外,还可能受到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的后果不应全部由劳动者承担。
可能构成无效条款:
- 即使劳动者签署了这样的承诺书,该条款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劳动者权益保护:
-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减轻其对劳动者应尽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或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责任。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承诺书的情况,应当坚决拒绝,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试图通过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免除或减轻自己的法定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