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与公司签定的免责承诺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免责承诺书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意味着,即使职工签署了关于疑似职业病的免责承诺书,该承诺书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的法定赔偿责任。
二. 疑似职业病属于特殊健康损害情况
- 疑似职业病指的是存在职业病患病现象,但还未经过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未能确定为职业病的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对于疑似职业病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不能通过免责承诺书来规避。
三. 承诺书需满足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关于疑似职业病的免责承诺书,如果违反了这些条件,特别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四. 实际案例的参考
- 在实际案例中,如福建泉州中院裁定张某工伤案中,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签订的免除缴纳工伤保险费义务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约定无效。这表明,司法机关在类似情况下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认定此类免责承诺书无效。
我的观点:对于疑似职业病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通过签订免责承诺书来规避。职工在患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后,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