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发生刮碰后双方都走了,是否构成逃逸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其核心要素包括:
若双方均明知发生刮碰,但因轻微且无争议而协商后离开(如互留联系方式、拍照取证后离开),通常不构成逃逸。但若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报警、未保护现场)且存在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情形一:双方均不知情
若刮碰轻微,双方未察觉事故发生而正常离开,因缺乏“明知”要件,不构成逃逸。但若事后通过监控等发现事故,仍需配合调查。
情形二:双方知情但协商后离开
若双方确认事故轻微、无争议,并协商一致后离开(如互留联系方式、约定后续处理),且无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逃逸。但需注意: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即使轻微事故也需报警,否则可能面临处罚。
情形三:一方或双方逃避责任
若任何一方明知发生事故,但为逃避赔偿、处罚等而离开现场,即使对方也离开,该方仍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一方刮碰后未停车,直接驾车离开;或双方虽短暂停留,但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即离开。
总结:刮碰后双方均离开是否构成逃逸,需结合事故情况、双方主观意图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综合判断。建议发生事故后优先履行法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