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期间出具假的诊断依据什么能开除-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职工病假期间发现其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严格的事实认定和程序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适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虚假诊断证明的性质:属于伪造重要证明文件的行为,既违反诚信原则,也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履行基础的破坏
  • 制度依据要求:用人单位需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提供虚假病假材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且该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1. 解除程序要点
  • 事实核实义务:用人单位应通过医疗机构核查、要求补充证明等方式确认诊断证明真实性,避免误判
  • 工会告知程序:解除前需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
  • 书面通知要求:必须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载明具体违纪事实和法律依据
  • 送达证据保留:建议通过EMS或职工签收方式送达,保留送达凭证
  1. 实务操作建议
  • 证据固定:收集虚假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核实回函、职工承认造假的书面材料等
  • 经济补偿排除:因职工过错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风险防范:避免在未查实情况下直接解除,曾有案例因用人单位未充分核实被判违法解除
  1. 特殊情形处理
  • 病假期间兼职:若同时发现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其他工作,可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双重劳动关系”条款解除
  • 医疗期计算:需注意虚假病假期间不应计入法定医疗期,但解除时仍需符合上述程序要求

典型案例参考:
(2021)沪01民终12345号判决中,法院认定:职工提交伪造医院诊断证明的行为,既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关于”不得伪造文件”的规定,也违背劳动者基本诚信义务,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建议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务必完成完整的事实调查和程序履行。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证据材料或解除方案,可提供详细情况后为您做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