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了 没得到开除通知书 怎么办 还在原岗位上班吗-杨奇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若被开除但未收到开除通知书,不建议继续在原岗位上班,但需分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维护权益。以下是具体分析及建议:

1. 未收到书面通知,口头开除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书面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如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若仅口头告知开除,程序违法,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

  • 立即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可通过微信、邮件或录音等方式固定“被开除”的口头证据,并明确要求对方在3日内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若对方拒绝:可继续正常出勤,保留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2. 继续上班的风险与应对

若未收到书面通知却擅自离职,可能被用人单位反诉“旷工”,甚至扣发工资或要求赔偿。因此:

  • 风险点:用人单位可能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应对策略:
    • 正常出勤:每日到岗并完成基本工作,保留考勤记录(如打卡截图、同事证言)。
    • 书面催告:通过EMS向用人单位发送《要求出具解除通知的函》,明确要求对方在收到函件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劳动关系存续。
    • 避免冲突:若用人单位阻挠出勤(如收走工牌、关闭系统),立即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3. 如何主张权益?

若用人单位始终未出具书面通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申请劳动仲裁: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N,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
  • 主张工资损失:若因用人单位行为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可要求支付待岗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 证据清单: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口头开除的录音/聊天记录、催告函及回执、考勤记录等。

4.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开除

若用人单位否认开除事实,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实际已安排他人接替工作或停发工资,可:

  • 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N)。
  •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若担心用人单位转移资产,可在仲裁阶段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或等值财产。

行动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尤其是口头开除的证明),向用人单位发送书面催告函,并同步准备劳动仲裁材料。若对流程不熟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