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公司存在续签意愿但未及时续签
若公司因管理疏漏、流程延误等非主观恶意原因未及时续签,但劳动者仍继续提供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公司需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原工资标准+等额赔偿),直至续签完成或合同终止。
示例:合同期满日为1月1日,公司于2月15日续签,则需支付2月2日至2月1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拒绝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未续签
未续签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若未续签状态持续满一年,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需立即补签书面合同,且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劳动者可主张此前未续签期间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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